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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口岸获批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2023-09-08 09:20:10 | 浏览次数:8

  近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吉林省中俄珲春-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以下简称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从吉林省政府向国务院提交增设珲春药材进口口岸的申请,到完成现场考核评定工作,用时仅一年。

  作为国家一类口岸,珲春口岸是吉林省通往俄罗斯的唯一公路口岸,也是“一带一路”倡议和“借港出海”战略的重要通道。此次增设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可从俄罗斯进口白鲜皮、防风、人参等多种中药材,充分发挥珲春独特的区位优势,减少企业中药材加工流通时间,降低生产成本。同时,结合珲春互贸落地加工政策,将实现珲春中药材落地加工“零”的突破,使珲春在中药加工、贸易、集散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更加突出。

  根据公告,即日起,中药材可经由珲春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

  据介绍,2021年5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交增设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口岸的请示后,吉林省药监局立刻部署,多次和延边州、珲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进行座谈,给出指导意见,明确职责分工,指导延边州市场监管局从软硬件着手全面强化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对拟从事进口药材备案工作的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编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进口药材备案工作指南》《进口药材备案相关岗位职责》《药材进口备案信息管理规定》等六项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药品药材进口审核备案系统相连接的信息网络的具体参数、技术指标和设施设备,为做好药材进口备案信息的储存、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吉林省药检院按照增设药材进口口岸验收标准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与进口药材检验检测工作相匹配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检验检测能力。2022年7月,国家药监局组成考核评估组,通过实地核验、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申报资料、笔试考核、现场提问、模拟通关备案等方式,对照《现场评估检查细则》逐项审核,最后珲春口岸通过现场评估考核。

  珲春口岸成为《进口药材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吉林省第一个也是唯一的对俄陆路口岸,能充分发挥延边区位优势,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极大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中药材流通,满足吉林省乃至国内市场的需求,同时对进一步加快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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