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存放 中药和西药分开,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成人与小儿药分开,急救药与常规药分开,特别要注意的是毒性较大的药品要严格保管,标记清楚,以免拿错、误服,发生危险。药品应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儿童误服。
(2)注意有效期与失效期 药品均有有效期和失效期,过了有效期便不能再使用,否则会影响疗效,甚至会带来不良后果。散装药应按类分开,并贴上醒目的标签,写明存放日期、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失效期。每隔3个月左右,最好将家庭药箱检查一遍,如果发现药品发生变质、潮解、霉变或过期等现象,则需要及时丢弃、及时更换,以免误服。
(3)注意药品的贮存条件 药物常因光、热、水分、空气、酸、碱、温度、微生物等外界条件影响而变质失效。因此,应注意药品的保管条件,避免高温、光照和潮湿。许多药品说明书中有“密封,阴凉处保存”字样,密封是指隔绝空气,避免药品氧化等,也避免潮湿空气的进入,造成药物的潮解等。阴凉处是指不高于20℃的环境中,如果是“冷处”,就应在2~10℃环境中,一般冰箱的冷藏室可以满足要求。
(4)注意外观变化 贮备药品使用时应注意观察外观变化。如片剂产生松散、变色;糖衣片的糖衣粘连或开裂;胶囊剂的胶囊粘连、开裂;丸剂粘连,霉变或虫蛀;散剂严重吸潮、结块、发霉;眼药水变色、混浊;软膏剂有异味、变色或油层析出等情况时,则不能再用。
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