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访问的是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


【2024年吉林省药品安全宣传周专栏】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我省各地积极举办“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一)

2024-09-23 14:05:54 | 浏览次数:8

  近日,我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举办“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药品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白山市
  白山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创新“四个一”工作法,联合省药监局白山检查分局等部门,以“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为主题,多举措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举办一场仪式9月2日,吉林省药监局白山检查分局、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山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白山市欧亚购物中心共同举办“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仪式现场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宣传《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开展一次宣讲依托省、市局普法宣讲团专家走进安全用药大讲堂等平台,为全市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和“两品一械”经营重点企业代表共70余人进行宣讲授课,并在授课现场循环播放科普短视频。
  打造一批标杆结合社区药学服务站建设,遴选出一批优质零售药店,打造一批质量安全、服务专业、诚实守信、顾客满意的“平安药店”,引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树立行业标杆,并组织其参加“药你健康”“家庭药箱”“益老益小”等惠民活动,为群众提供用药指导、安全用药知识讲座等多项规范化服务。
  制作一条视频制作具有白山特色的“安全用药小药盒”科普视频,在公交站台广告及公交车车载视频等平台投放,并充分利用全市医院、大型商超、旅游景点、社区、药店等单位LED宣传屏滚动播放。(崔长胜 李大尉)
  松原市
  9月2日,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原检查分局、松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举行以“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在商场、农贸市场、早夜市等人群密集地区广泛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讲解药品法律法规,悬挂主题布标,设立用药义务咨询台5处,接待咨询解答120余人次,发放科普宣传资料500余份。在社区、学校、医院、工地、农村集贸市场等地悬挂宣传标布、设置药品安全宣传栏,粘贴宣传海报,知识画册等,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普及安全用药知识。依托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开展宣传,利用辖区内零售药店,通过在店外悬挂标语、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活动宣传海报、向进店群众免费发放宣传资料、专业药师进行抗生素使用常识普及等形式开展活动。组织医药专业人员、药品协管员、药品安全员等,到社区、学校、农村等单位,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药品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用药安全宣传氛围。(韩凯)
  长白山
  9月2日,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药品安全,良法护航”为主题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怀东及药品监管人员、企业代表等5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社区、景区开展科普宣传,向监管服务对象、社区群众和景区游客普及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科普安全用药常识,纠正药品使用误区,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使用药品,预防不良反应发生。依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化妆品经营单位通过LED播放宣传标语,在店内放置宣传资料、张贴活动宣传海报向进店群众进行科普宣传。同时,组织药店执业药师为群众讲解药品购买、储存和保管的注意事项,提升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张贴海报20张,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参加科普讲座80余人。(孙婷)
  辽源市
  9月2日,辽源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吉林省药监局辽源检查分局在南部新城职教园区报告厅,开展2024年辽源市“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全市“两品一械”经营企业培训宣传会。辽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杨宇航宣布启动仪式开始并讲话。辽源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选派业务骨干针对各自领域内容进行集中授课,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企业从业人员约35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宣传会。宣传周期间,辽源市级层面统筹谋划,通过药品普法宣传、药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科普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的理念和知识,全方位展现我市“两品一械”法规体系建设及药品监管工作成效。
 

 

  

 
 
初审:李大尉 夏瑞佳 孙婷 陈葳复审:于加倪终审:杨庆成
附件:

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