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药品监管法治能力和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10月20日—22日,吉林省药监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
培训班注重公共法律知识和监管专业知识相结合,邀请国内法律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药品投诉举报案例分析与处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案例实战等方面进行专题讲授。通过法律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分析、课堂交流互动、分组案例讨论、成果答题测试等形式,有力提升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整体能力,更好服务药品监管系统执法办案实践需要。培训期间,省药监局还成立评查组,按照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集中对9个市(州)和长白山、梅河口市市场监管局以及省药监局检查分局报送的36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程序和法律适用是否合法、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处罚裁量权适用是否准确、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是否规范等,并召开案卷评查交流会议。
通过培训和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全省药监系统各级执法机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提升法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药品监管领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省药监局相关处室、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执法骨干共170余人参加培训。
附件:
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